湖南韶山丰圆实业有限公司工艺精品厂
产 品 代 理 销 售 合 同
甲方:湖南韶山丰圆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工艺精品厂 (简称甲方)
乙方: (简称乙方)
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,不断开创新局面,甲方委托乙方为 产
一、 代理时间、代理区域: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,如需继续代理,另签合同;如不再代理,本合同到期自然作废。代理区域: .
二、 关于供应方价格问题:甲方向乙方以出厂价供应产品(见价格表,本价格是不含税价格,不含托运等相关费用 )。价格如有变更,由甲方及时告知乙方,并将库存产品作出相应的调价。其出厂价格只能由甲乙双方掌握,不得告知第三方。
三、 付款方式:乙方必须用现金到甲方提货。乙方不能亲临甲方的,需提前把货款汇到甲方账上(包括托运等相关费用)。如需托运,有关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,甲方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 销售任务:甲方要求乙方全年完成销售纯铜产品金额30万元,如销售额超过30万元,超出部份甲方按3%返回给乙方。区域独家代理首次进货不低于两万圆。
五、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,需要退回给甲方换取同等价值产品的,有关托运费用由甲方承担,乙方因产品滞销退回甲方换取同等价值产品的,有关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六、 违约责任:任何一方如违反以上条款,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。因单方违约而终止合同,并赔偿违约金一万元整。
七、 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另定。
八、 本合同一式四份: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甲方公司财务部一份,苏妙功董事长一份。
九、 本合同签字生效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甲方代表: 乙方签字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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